受暴婦女 正義難伸 |
發佈日期 2010年3月8日
國際特赦組織 (AI) 在今天發表的兩份區域性調查報告中指出,由於性別歧視以及對性犯罪被害人的固有偏見,造成世界各地遭受強暴或性暴力的被害人常無法為自己伸張正義。
為了紀念國際婦女節,國際特赦組織今天發表兩份關於性暴力的調查報告,內容涵蓋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,包括柬埔寨和丹麥、芬蘭、挪威及瑞典等北歐各國。
國際特赦組織國際法律與政策部資深主任 Widney Brown 表示:「不分窮國與富國,遭受性侵或虐待的女性,很少有機會看見性侵者受到法律制裁。令人訝異的是,即使身處21世紀,已經制定了這麼多旨在保障女性獲得平等待遇的法規,但實際上,幾乎所有的政府仍然無法保護女性不受侵犯,或無法將性侵者繩之以法。」
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中顯示,性侵及家暴的被害人在尋求司法正義時,往往面臨重重難關。其中包括警察、醫療及司法人員以不當的、負面的、甚至輕蔑的態度對待被害人。由於受到有關當局的普遍漠視,導致許多受害女性自慚形穢,反過來責怪自己,根本不敢向警方報案。
即使在某些案件,受害女性鼓起勇氣報警,卻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與正義。這兩份報告指出,在所有案件中,強暴案件是報案後得到起訴的比例最低的。
Widney Brown 表示:「除非性暴力牽涉到肢體暴力,否則根本不會得到認真看待。假使受害婦女的身體沒有遭到嚴重傷害,她常會蒙受污名,甚至要為加諸在自己身上的罪行負責,反觀強暴者卻常常只受到輕微的、甚至根本不受任何社會譴責或法律制裁。」
儘管兩份報告所研究的國家各有不同的法律體系,國際特赦組織卻發現,其中都存在著漏洞或矛盾,使得婦女難以透過司法途徑為自身所遭受的犯行爭取正義。
舉例來說,北歐國家對於強暴行為的嚴重性,是以是否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,而非是否違反婦女的性行為自主權作為標準。在針對北歐國家的調查報告《本案終結》 (Case Closed: Rape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Nordic Countries) 中,紀錄了在芬蘭發生的一個案件,當中的施暴男性強迫一名女性在停車場的殘障專用廁所性交,將她的頭抵在牆上,又將被害人雙手反扣在背後。但檢察官認為,他使用暴力的程度很輕微,因此不構成強暴罪。後來這名被告僅以強制性交罪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,並可緩刑。
相較之下,拒絕服兵役義務,包括非軍事的替代役勤務,在芬蘭可以被判處至少六個月的有期徒刑。
柬埔寨的婦女也無法信任其司法系統。完成警方報案程序所需的費用,就足以讓婦女卻步。被害人通常需要送紅包,警方才會展開調查。調查期間,警方還常會要求被害人支付辦案期間的醫療、交通及電話費用。
針對柬埔寨的調查報告《打破沉默:柬埔寨的性暴力》 (Breaking the silence: Sexual violence in Cambodia),還記錄了如何透過法庭外的協商,以金錢「解決問題」。通常,警方扮演被害人與加害人家庭之間的仲裁者,促使雙方達成協議,以一筆費用交換被害人撤銷告訴。居間協調的警方則可分到一部分和解金。
Widney Brown 表示:「有太多女性在司法系統體驗到的是,比原先所遭受的暴力、凌虐更深一層的二度傷害。每當司法無法發揮功能,而使加害者逍遙法外,都讓我們見證到,這些國家的政府對於性暴力被害人的苦難漠不關心。」
針對女性的暴力,至今還是性別平權最普遍、明顯的障礙。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各國政府加強預防、調查和處罰暴力行為。最重要的是,必須確保受暴婦女能透過司法伸張正義並取得有效的救濟,以彌補她們所受到的傷害。
國際特赦組織同時呼籲聯合國設立一個穩定有力的女權機構,以確保全世界女性都能真正享有屬於自己的權利。國際特赦組織也是全球非政府組織「性別平等結構改革運動(Gender Equality Architecture Reform, GEAR)」的一員,我們共同呼籲各國政府與聯合國,確保新成立的聯合國女權機構得到足夠的資源、人力及權威,為全世界女性的生活帶來真正的改變。
國際特赦組織敦促所有各國政府,均應充分確認其尊重婦女人權的承諾。這些承諾不僅銘載於各項人權條約,也已列入《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》 (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) 所設定的議程,旨在為所有女性促進平等、發展與和平之目標。